對話明訊科技創始人吳凌峰:我為什么公開指控同創偉業?

對話明訊科技創始人吳凌峰:我為什么公開指控同創偉業?
2025年03月22日 20:19 媒體滾動

  來源:科創板日報

  《科創板日報》3 月 22 日訊(記者 陳美)創業公司明訊科技董事長吳凌峰公開“指控”同創偉業一事持續發酵。

  3月20日晚,同創偉業發布聲明,稱吳凌峰有關同創偉業 “索取高額賄賂”“偷稅” 等言論“純屬誹謗與捏造事實”,聲明同時否認了對明訊科技的直接持股,并披露了明訊科技在相關回購訴訟中一審敗訴一事。

  至此,事件演變為雙方各執一詞的羅生門。

  3月21日晚,《科創板日報》記者與吳凌峰進行了獨家對話,試圖進一步還原這場紛爭背后的真相。

  Part1. 利息紛爭起波瀾

  《科創板日報》:你與同創偉業及寧波霍普是什么時候開始接觸的?在接觸過程中,達成了怎樣的合作意向?

  吳凌峰:我經營著一家新材料公司即明訊科技,目標是沖擊IPO上市。在上市輔導前,券商方面提醒我,公司大股東占比過高,建議進行一輪融資。于是,在2019 - 2020年期間,我與包括同創偉業在內的多家投資機構展開接觸。

  2020年7月,寧波霍普出資3000萬元認購公司股份,占當時股權比例的2.94%。同時,雙方簽訂協議,約定若2022年底公司未能成功IPO上市,便觸發回購。

  《科創板日報》:具體的回購協議內容是怎樣的?

  吳凌峰:回購時需支付3000萬投資款,加上每年10%的年化利息,同時扣除寧波霍普已獲得的現金分紅和現金補償。

  《科創板日報》:在回購過程中,是什么原因導致你和同創偉業發生激烈矛盾?

  吳凌峰:矛盾的焦點集中在650萬元的回購利息支付方式上。

  在協商回購條款時,同創偉業董事總經理陳源提出,將3000萬本金和這650萬元利息分開支付。具體而言,650萬元利息要以咨詢費的形式,由我個人名義分別打給三名自然人——鄭賢娟、項文波、湯根海,同時還要求簽訂咨詢費保密協議。

  但實際上,明訊科技以及我本人從未與這三人有過任何咨詢業務往來。后來,與同創偉業有關聯且持股寧波霍普的鄭仕麟在一審中承認,以咨詢費方式支付利息,目的是減少稅款以及降低被告需支付的金額。

圖據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圖據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Part2. 不被認可的“咨詢費”支付方式

  《科創板日報》:我們注意到,寧波市鄞州區出具的裁判文書顯示,在你與同創偉業董事總經理陳源的微信對話中,陳源向你發送《咨詢顧問協議鄭賢娟》等三份協議后,你回復了“好的”。這似乎表明你認可這種支付方式?

  吳凌峰:首先,在我看來,“好的”只是禮貌性回復,可理解為“知曉,看一下”的意思,畢竟雙方存在股東與被投方的關系。從法律效力層面來講,微信上的“好的”不應被認定為最終確認,而應以正式的文件簽署、加蓋公章為準。

  《科創板日報》:那么,后續又發生了什么?

  吳凌峰:由于我一直未在上述咨詢費相關協議上簽字,雙方糾紛不斷升級。

  寧波霍普作為原告向寧波鄞州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凌峰個人支付回購款4747余萬元,依據是2020年6月寧波霍普投資時各方簽署的《增資協議補充協議》,理由是吳凌峰未支付任何回購款,并凍結了吳凌峰個人持有的明訊科技4629萬股。

  然而,寧波霍普隱瞞了廣德恒訊已經支付了2262.27萬元。同時,寧波霍普原本持有的明訊科技總股份比例僅為2.64%(截至退出時的持股比例),凍結財產價值嚴重不對等。

  此外,寧波鄞州法院判決我與陳源在微信上有關咨詢費協議的對話具有效力,導致我在寧波一審中敗訴。

  《科創板日報》:后來,你采取了哪些行動?

  吳凌峰:為確認之前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實際回購寧波霍普股份(維權)的廣德恒訊,于2024年11月向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出具相關證明:在支付3000萬投資款之后,寧波霍普公司不再依據《增資協議補充協議》主張其他權利。

  這份《股份轉讓協議》是2024年7月由四方(即吳凌峰、明訊科技、廣德恒訊、寧波霍普)簽署的。其中一項條款明確:“四方同意,自受讓方按期足額支付本協議全部股份轉讓價款之日起,《增資協議》及《增資補充協議》即履行完畢終止,各方再無爭議和糾紛?!?/p>

  這意味著寧波霍普及關聯的同創偉業收到3000萬本金后,沒有權利再要求650萬或者900萬元的利息支付。

  這個案件中,安徽省廣德市法院最終判定廣德恒訊勝訴。

寧波霍普公司再無《增資協議補充協議》主張其他權利的協議寧波霍普公司再無《增資協議補充協議》主張其他權利的協議

  Part3. “咨詢費”成避稅路徑?

  《科創板日報》:正常情況下,企業觸發回購時,私募股權基金獲得本金和利息后,稅率是怎樣的?

  吳凌峰:經過查詢,一般來說,公司型私募股權基金的利息收入需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以這650萬元利息為例,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650×25% = 162.5萬元。

  但如果按照咨詢費方式計算收入,只需繳納1%的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總計可能不到2萬元。

  《科創板日報》:所以,這就是最早有關同創偉業“偷稅”等言論的緣由?

  吳凌峰:沒錯。我們并未有相關不當行為,為何要以咨詢費方式支付利息?給其他投資機構回購時,都是正常操作,為何同創偉業要采用這種特殊方式?

  最重要的是,以咨詢費方式支付利息,所有風險都轉移到了我個人和明訊科技身上。一旦支付或簽訂確認協議,就等同于公司和我本人認可了這一不合理做法。

  考慮到企業后續發展以及合規性,這種利息支付協議我們堅決不能簽署。

  Part4. 同創偉業和寧波霍普關系存疑

  《科創板日報》:同創偉業在聲明中稱,“同創偉業為明訊科技股東”等表述與事實嚴重不符,你如何看待?

  吳凌峰:盡管同創偉業不是公司的直接股東,但自寧波霍普入股后,與我對接的都是自稱同創偉業的人員,包括洽談回購協議時,也是同創偉業的董事總經理陳源與我,以及明訊科技財務總監直接溝通。

  同時,同創偉業每個季度都要求明訊科技提供財務報表,并要求上傳至其內部系統;寧波霍普的大股東鄭仕麟,也是同創偉業(此處指“深圳同創偉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34.178%。

  如果同創偉業和明訊科技毫無關系,那么為什么公司財務報表要提供給同創偉業,且同創偉業的董事總經理陳源一直與我保持聯系?

  《科創板日報》目前,同創偉業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稱你的言論構成捏造事實的誹謗行為,對此你打算如何應對,是否會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吳凌峰:是否構成誹謗,應由法律來判定。我公開發聲,只是希望還原事情的真實經過。創業企業發展不易,投資機構與企業合作時理應“遵紀守法”,不應讓企業承擔全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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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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