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日本和韓國的寬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鍍(涂)錫的鐵或非合金鋼扁軋產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tin (electrolytic tinplate or tinplat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涉案生產商/出口商以到岸價(CIF)征收反傾銷稅,具體如下:中國為4.48%-20.42%,其中生產商/出口商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4.78%,粵海中粵(秦皇島)馬口鐵工業有限公司和粵海中粵(中山)馬口鐵工業有限公司均為4.48%,衡水板業包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為16.44%,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為19.48%,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20.42%;印度所有生產商/出口商為27.88%;日本為15.74%-36.80%,其中生產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為15.74%,日本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36.80%;韓國為21.60%-35.43%,其中生產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為21.60%,韓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35.43%。該措施有效期為5年,自2025年5月1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10日終止。本案涉及馬來西亞協調關稅稅號和東盟協調稅則編碼(AHTN)7210.11.90 00和7210.12.90 00項下的產品。
2024年8月15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發布公告,應國內生產企業PerusahaanSadur Timah Malaysia (Perstima) Berhad于2024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日本和韓國的寬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鍍(涂)錫的鐵或非合金鋼扁軋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2025年1月13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發布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不超過120天的臨時反傾銷稅,具體如下:中國生產商/出口商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lron &Steel Co.. Ltd.)為2.52%、粵海中粵(秦皇島)馬口鐵工業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Qinhuangdao)Tinplate Industrial Co., Ltd.)為12.61%、粵海中粵(中山)馬口鐵工業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Zhongshan)Tinplate Industry Co., Ltd.)為12.61%、衡水板業包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steel Group Hengshui Strip Processing Co., Ltd.)為18.18%、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Shougang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為16.33%、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18.18%,印度所有生產商/出口商為27.88%,日本生產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以及日本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均為36.80%,韓國生產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為28.66%、韓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35.43%。該措施自2025年1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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