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從國際視角看我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中國金融》|從國際視角看我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2024年03月15日 15:27 媒體滾動

轉自:中國金融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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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著力擴大國內需求”的切入點和立足點,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重視中等收入群體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應對外部挑戰等十分重要。這一群體規模的擴大,意味著社會財富分配格局不斷優化,社會公正度不斷提升,是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具體表現。為此,本刊特別策劃專題,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分析探討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有效途徑。

作者|李實 楊修娜「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浙江大學共享與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高級研究主任」

文章|《中國金融》2024年第5期

中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高質量發展已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主線。實現高質量發展需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同時會帶來中等收入群體的不斷擴大,而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又會有利于高質量發展和新經濟發展方式的順利實現。中等收入群體擴大的基礎條件是高質量就業崗位的不斷涌現和高素質高技能型人才的不斷成長。

從我國現實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關系到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持續發展,關系到提升人力資本、帶動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關系到縮小收入差距、形成長治久安的穩定社會基礎,對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戰略和現實意義。

一個國家中等收入人群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劃定的標準。雖然國家統計局在2018年提出了一個劃定標準,并估計出當年中國中等收入人群已有4億人左右,但是這個標準也引發了不同程度的爭議。筆者認為,設定中等收入人群的劃定標準除了要考慮國內情況,也需要考慮便于國際比較,采取的劃定標準以及由此劃分出的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和規模,不僅要反映出居民收入增長和收入分配的變化,而且要與世界其他國家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從國際比較看,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增長迅速,目前人數最多但比重偏低

現在中國人均國民收入已超過1萬美元,在經濟持續增長下,不久將成為高收入國家。在劃分中等收入人群方法上應該借鑒一些高收入國家的做法,即采取相對標準,而不是絕對標準。相對標準一般是按照一國居民收入中位數的一定比例(如60%200%)來確定中等收入人群收入的下限和上限。這一做法也可以將一國擴展為多國(如歐盟國家)居民收入中位數來確定中等收入人群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此對其中每個國家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和比例進行估計。本文嘗試以歐盟28個國家居民收入中位數的60%200%作為界定中等收入人群的下限和上限,來估算我國和其他國家的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基于此,筆者用來自34個國家(占2018年全世界GDP總量的81.2%、人口的60.6%)的微觀住戶調查數據分析了各國不同年份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進行不同時點的縱向比較、國與國之間的橫向比較,以便從歷史演變、國際視角來分析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及其變化趨勢,進而明晰近些年我國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方面取得的進展和面臨的挑戰。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增長迅速,規模目前全球最大。2002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人數僅為750萬,僅相當于北美和歐洲中等收入群體人數很小的比例。但到2018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人數達3.44億,約相當于美國中等收入群體人數(1.79億)的兩倍、歐盟中等收入群體人數的總和(3.37億)。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高于多數中等收入國家,且近20年一直保持快速上升。2016~2018年,在金磚國家及墨西哥這六個國家中,僅俄羅斯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50%)高于我國(24.7%),南非(17.9%)、巴西(16.1%)、墨西哥(11.0%)、印度(6%)均低于我國。從中等收入群體的絕對人數看,我國(3.44億)高于其他五國中等收入群體人數的總和(2.17億)。另外,墨西哥、巴西、俄羅斯和南非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在2012~2013年之后變化也不大,唯有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近20年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趨勢(見圖1)。

然而,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明顯低于高收入國家。2018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為24.7%。而西歐的英國、德國、法國和荷蘭,亞洲的日本和韓國對應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都在70%以上(見圖2)。雖然盧森堡、瑞士、挪威、美國、加拿大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略微偏低,但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高收入群體比重較高。經濟發展水平相對弱一些的南歐(意大利、西班牙)以及東歐的一些轉型國家(俄國、波蘭、匈牙利),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也基本在50%以上。

我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面臨的幾個挑戰

數據顯示,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與人均GDP基本呈現“倒U”關系,我國還處于二者“雙低”的爬坡階段。筆者利用34個國家多個年份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與人均GDP刻畫了二者的關系(見圖3)。其中,在估算各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時,為了進行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比較,筆者首先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各國各年份的CPI信息將每個國家不同年份的收入都調整到2018年價格下的收入,再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各國PPP(購買力平價指數)信息,將各國的收入都統一到用“國際美元”衡量的收入水平,然后利用前文提到的界定中等收入群體的上下限估算各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

圖3中每個顏色對應一個國家,其中紅色代表我國。從左向右看,我國處在圖中的左側,無論人均GDP還是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都比較低,還處于爬坡階段。緊接著往右側,隨著人均GDP的增長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出現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在圖中最右側聚集的基本是發達國家,這些國家隨著人均GDP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從低收入提升到中等收入群體的人數少于從中等收入提升到高收入群體的人數,所以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出現略微下降。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與人均GDP之間的關系符合國際上的一般規律。

當前我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制約因素仍是居民收入水平較低,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差距。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受到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格局兩個因素的影響,當前的主要矛盾仍是居民收入水平較低。若按照歐盟統計局的計算方法,2018年我國住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數為92.9元/天,低于中等收入群體的下限標準,而發達國家的居民收入中位數都已超過下限標準。另外,我國收入低于下限的人群比例也高于發達國家(見圖2)。

吸取一些國家的教訓,未來我國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同時要避免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增速不得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近些年一些國家(比如美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在萎縮的同時出現了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20世紀90年代,美國已擁有很高比例的中等收入者,但近些年處于收入分布頂端人群的收入增速較快而底端和中端人群的收入增速較慢,使得從低收入晉升到中等收入群體的人數少于從中等收入晉升到高收入群體的人數,從而導致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下降。就我國而言,2002~2018年,在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收入差距先上升后下降,之后在高位徘徊,收入差距已高于發達國家。若未來我國想在保持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提高的同時避免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至少要保持在全國平均增速水平。

與發達國家不同的是,我國擁有相當數量脆弱的中等收入群體。若將收入介于下限與下限的120%之間的人群視為剛跨過門檻的脆弱中等收入者,那么發達國家中等收入群體中僅有10%左右屬于脆弱中等收入群體,而我國則高于10%。而且我國這些脆弱的中等收入群體受教育水平偏低,他們大多數工作于私營或個體等私有部門,享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他們未來的就業、收入、生活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一旦發生外部沖擊,隨時可能跌落到低收入群體。另外,高昂的房價嚴重增加了中等收入群體的負擔尤其是年輕中等收入者的負擔,也嚴重制約了他們的消費需求。

擴大中等收入人群的重點政策措施

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發展仍然是第一位的,持續“做大蛋糕”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我國人均GDP剛超過1萬美元,尚未跨入發達國家行列,總體上看尚未解決“富起來”的問題。因此,在關注如何“切好蛋糕”的同時更要關注如何“做大蛋糕”。必須堅持不懈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按照新發展理念的要求,不斷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包容性和可持續性。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在整個國民經濟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暢通向上流動的通道,使人們能夠公平地參與各類發展機會,讓創造社會財富的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充分涌流,使各類要素的致富創富活力競相迸發。在盡快轉入高質量發展軌道的同時,力爭實現與潛在增速相適應的增長速度,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打下堅實社會財富基礎。

著力提升低收入群體的人力資本,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人力資本差距。應促進人力資本公共投資均等化,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地區、校際間硬軟件差距,縮小不同人群在獲得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質量方面存在的差距。從兒童早期發展做起,增加對學前教育的支出,特別是對農村地區、落后地區的學前教育增加政府投入,使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將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增加農村和落后地區高中教育經費,縮小這方面城鄉和地區之間的差別。

加強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調節力度,完善政府財政支出結構,重點補上低收入人群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的短板。推進稅制改革,加大稅收在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同時加大社保、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發揮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和社會群體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同時,完善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優先補上對低收入人群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欠賬,以此作為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以農民工市民化為突破口,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推進并擴展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隨人員流動可攜帶的政策,實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打通農村社保醫保和城鎮居民社保醫保的銜接,在有條件的地區實施農民工安居房工程。

拓展低收入人群橫向和縱向流動渠道,促進機會均等。進一步打破各種各樣的行政性管制,疏通社會流動的渠道。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對農民工及其家屬在城市落戶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加快完善覆蓋全國的“保基本”社會安全網,推動實現全國統籌、異地結轉,增加便利性,為勞動力流動提供便利。防止社會階層固化,拓寬縱向流動通道。在就業、升學、晉升等方面給低收入階層提供更多機會。

促進人員、土地、資金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增加低收入人群的財產性收入。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生產要素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實現優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城市居民在國有土地上的房產可以入市交易,農村居民在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和其他生產要素不能入市交易,是導致城鄉居民財產價值和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探索宅基地向集體組織外部流轉。農地入市、宅基地流轉獲取的收入,應優先用于完善相應地區農村人口的社保體系,解除后顧之憂,使他們與城里人一樣不再依賴于土地保障,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收入的同時,由更為有效和穩定的社會安全網托底。既要讓農民進城,也要允許城里人下鄉。促進人員、資金、技術、土地等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自由流動。對城里人下鄉買房持開放態度,可開展核心城市老齡人口在都市圈范圍下鄉建養老社區試點。城鄉居民宜城則城,宜鄉則鄉,在小城鎮建設中,允許并鼓勵城鄉人員、資金、技術等要素共同參與,共建共享。

著力改善營商環境,促進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我國約60%的中等收入群體、約75%的潛在中等收入群體在民營經濟領域就業。改善營商環境,促進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對穩定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意義重大。落實稅收優惠、資金補貼等財稅政策,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擴大就業機會,扶持勞動者創業。切實保護企業家的產權、創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保護企業家的物權、債權、股權等基礎性財產權,以“兩平一同”為核心,為企業家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塑造新型政商關系,建立社會容錯機制,為企業家創新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建立企業家自我約束、自我凈化、自我糾錯機制。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創業者、尊重企業家、尊重納稅人的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 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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