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民史女士通過某視頻平臺網購12瓶“五糧液”,到手后卻是假貨,她該如何維權呢?5月16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法官通過這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你釋法析理、答疑解惑。
2024年7月,史女士在某短視頻平臺某直播間看到主播推薦“普五禮袋禮盒包裝五糧液”,宣傳中強調“主播專屬”“正品保障”,她便下單了6套禮盒,支付貨款8928元。然而收到貨后,史女士發現酒瓶存在瓶身污點、編碼不齊、酒線不一等問題,她嘗試聯系商家卻無人回應。更讓她想不到的是,經五糧液集團官方鑒定,這12瓶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為挽回損失,史女士將商家某商貿商行、經營者毛某,以及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某短視頻有限公司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一賠三,并追究平臺連帶責任。她認為,商家無酒品經營許可且銷售假酒,構成欺詐;平臺方允許無資質商家入駐,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庭審中,商家和經營者未到庭應訴。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辯稱,其作為網絡交易平臺已審核商家資質并公示信息,事后也下架了商品,盡到了平臺義務;短視頻公司則主張自己與運營公司均是獨立法人,主體不適格。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涉白酒經官方鑒定為假冒產品,商家在直播中承諾“正品”卻交付假貨,且未到庭說明貨源,明顯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受欺詐方有權撤銷合同,商家需退還貨款,并按三倍價款賠償。
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已公示商家營業執照,事后下架商品,無證據證明其明知商家售假卻放任不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平臺僅在“無法提供商家信息”或“明知侵權未處理”時擔責,該案不滿足上述情形,故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公司及短視頻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依據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以登記字號為訴訟主體,本案中商家正常經營,原告要求經營者毛某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商家某商貿商行退還史女士貨款8928元并賠償26784元。
法官提醒,網購不應成為“拆盲盒”,更不可淪為“陷阱盒”。作為商家,直播帶貨也要誠信經營,要以真實透明的商品信息和優質便捷的服務贏得消費者信任,這樣才能實現長遠發展。
對于消費者來說,使用正規比價工具或平臺歷史價格查詢功能,核實商品真實價格波動情況;理性對待“限時”“限量”營銷話術,避免因沖動下單造成經濟損失;優先選擇品牌官方旗艦店或平臺認證的自營店鋪,并注意查驗店鋪公示的營業執照等資質;留存商品促銷頁面截圖、商家承諾記錄等證據,便于后續維權;收到商品后仔細核對品牌標識、防偽碼、產品批次等信息,發現異常立即拒收;保留購物憑證、商品詳情頁及聊天記錄,作為維權依據。
對直播平臺而言,嚴格審核商家資質、及時處置侵權行為,才是維護健康營商環境的“必修課”。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