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84 證券簡稱:浦東建設 公告編號:臨2025-021
上海浦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0元(含稅)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5年4月18日的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970,256,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97,025,600.00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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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上海浦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浦東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上海張橋經濟發展總公司、同濟創新創業控股有限公司四家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0元(含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元。
(4)對于除上述類別以外的其他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0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與公司聯系:
聯系部門:浦東建設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58206677
聯系郵箱:pdjs600284@pdjs.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浦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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