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金融一線消息,據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蘭州永登新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被罰款20.33萬元。
同時,張某燕(時任蘭州永登新華村鎮銀行營業部主任)對蘭州永登新華村鎮銀行“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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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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