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業內,飽受投資者詬病的機構公司“旱澇保收”“躺平賺錢”等現象正在由此消亡。
近日,中國證監會公開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針對目前基金行業發展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提出了一攬子具體的、可操作的改革措施,以推動行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
其中,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報酬與投資者回報綁定機制,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相掛鉤的薪酬管理機制等新規引發投資者群體高度關注與討論。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行動方案發布以來,已有基金公司迅速反應,對新政中多次提到的重要指標“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變更。

管理費將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
在公募基金投資圈內,投資者對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批評由來已久。
公募基金的收費主要包括持有期間費用(如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和交易環節費用(如申購費、贖回費等),不同類型的基金收費差異較大。各類費用中,管理費率往往占比較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較為常見的費率一般為1.2%~1.5%。
而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基金的回報率往往不盡如人意。
如2023年度,Wind數據顯示,共4510只基金產品(不同份額合并計算,下同)的回報率為正,在全市場11514只產品中占比約為39%,不足四成。各類基金中,管理費率偏高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虧損嚴重。
在這種背景下,市場情緒自然大受影響,有投資者直斥“基金公司躺平都能賺錢”。此次行動方案中,多項舉措均指向這類“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的行業痼疾,這類舉措也一致得到市場高度關注。
其中要求,建立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對新設立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對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確定具體適用管理費率水平。如持有期間產品實際業績表現符合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基準檔費率;明顯低于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低檔費率;顯著超越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升檔費率。
所謂業績比較基準,是用來衡量基金表現優劣的參考標準,通常由一組具有代表性的市場指數、指數組合或固定收益率構成,常見如某混合型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75%+中債總指數收益率*25%”。業績比較基準一般反映基金的投資目標和風險收益特征,也用于評估基金經理的投資能力。
晨星(中國)基金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李一鳴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表示,此次新政要求管理費與基金業績表現關聯,將敦促基金公司從規模驅動轉向業績驅動,基金公司將更加注重投資者的實際收益。這意味著基金公司在產品設計、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上將更加謹慎,避免因業績不佳而導致管理費收入下降。同時,也將激勵基金公司加大對投研團隊的投入,提升投研能力。此外,基金公司可能會更加注重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減少短期投機行為,從而為投資者創造更穩定的回報。
“降費”之后的又一次深度改革
事實上,基金降費的改革此前已開始推進,意在降低投資者成本,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3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分階段推進包括管理費用在內的各類費率改革,新注冊產品管理費率不超過1.2%。并提出在堅持以固定費率產品為主的基礎上,研究推出更多浮動費率產品試點,完善公募基金產品譜系,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選擇。
2023年這次改革中試點的部分浮動費率產品,一定程度上已具備了費率隨基金業績上下浮動的屬性。
在浮動費率的公募基金中,按照收費模式,基金管理費的三類收取依據分別為基金規模、基金業績、投資者持有期。其中,管理費率與基金業績掛鉤的模式下,此類型的浮動費率基金將管理費分為基礎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兩部分,并設置管理費浮動區間,收益表現不達約定水平時,管理費水平向下浮動,收益表現超約定基準時,管理費適當向上浮動。
截至今年5月12日,市場上業績掛鉤型基金產品有216只,覆蓋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FOF(基金中的基金)、REIT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各類型。
而此次行動方案不僅要求對新設立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還提出在未來一年內引導管理規模居前的行業頭部機構發行此類基金數量不低于其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發行數量的60%的目標,試行一年后,及時開展評估,并予以優化完善,逐步全面推開。
或許是受此次新政的影響,Choice數據顯示,5月7日行動方案公布以后,至5月14日的一周時間內,先后共有8只基金產品進行了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且主要集中在主動權益類基金。這一現象不免引發投資圈內諸多浮想。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認為,這一現象反映了基金公司對新政的積極響應,以變更業績比較基準盡快適應新政要求,確保評價標準更加合理,從而更精準地衡量業績表現。同時,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也能夠優化自身產品結構和管理策略,提升市場競爭力,避免因基準不合理導致的業績失真,進一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此外,也有助于投資者更清晰地了解基金的投資目標和預期收益,提升市場透明度。
“動動操盤手的奶酪”
此次新政不僅對行業公司層面提出要求,對基金“操盤者”——基金經理也進行了重點約束。
證券時報評論文章指出,2022—2023年間,公募基金行業整體虧損近2萬億元,部分明星基金經理在其管理的產品大幅虧損情況下依然領取千萬年薪。這種利益失衡,顯然有違公平。
此次行動方案要求,督促行業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相掛鉤的薪酬管理機制。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行動方案要求,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個百分點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對三年以上產品業績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經理,可以合理適度提高其績效薪酬。
這一規定在輿論場上引起不小的轟動。多數投資者認為,這樣嚴格的“官方業績考核”對基金經理的刺激鞭策將有利于顯著提升基金產品的經營效益,基金經理“再也不能躺平賺錢了”;但也有少數投資者認為,新政中過分強調懲罰機制可能會導致基金操盤者為避免產品業績大幅低于業績比較基準,從而更傾向于向業績比較基準的持倉靠攏,進而導致股票市場產生異常的利好和利空。
對此,李一鳴認為,新政要求基金經理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將促使基金經理的投資行為更加注重投資者的業績回報,避免過去的旱澇保收的情況出現,這種改變將有利于加強投資者對基金行業的信任。
在投資當中,“操盤手”加強對業績基準的考慮并不會給股票市場產生異常利好和利空,基金公司依舊可以充分發揮主動投資的優勢,通過合理的相對于業績比較基準的偏離,深入挖掘未被市場發現的投資機會或者捕捉股票的定價偏離,來取得超額收益。
而田軒則認為少數投資者的擔憂值得被重視,這確實是需要得到關注的潛在風險。
“本來強調懲罰機制是為了通過優化收費模式和強化利益綁定,激勵基金公司及其基金經理提升投資業績,更好地服務于投資者。但過度依賴業績基準可能導致投資策略單一化,基金的結構運作趨同于業績比較基準,進而引發市場波動。”
田軒表示,為避免出現這一情況,需要注意業績比較基準的設定的科學性、合理性,細化業績考核指標,既要能夠反映市場的整體表現,又要考慮到不同基金的投資風格和策略。同時制定配套激勵機制,增加對創新策略和多元化投資的獎勵,鼓勵基金經理在遵循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靈活調整投資策略,避免過度同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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