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05 證券簡稱:動力源 編號:2025-056
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提前歸還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4年12月13日,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以及第八屆獨立董事專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900.00萬元,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91)。
在使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將上述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3,900.00萬元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了公司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5月17日
證券代碼:600405 證券簡稱:動力源 編號:2025-057
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保障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要求,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負責實施募投項目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氫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氫沐科技”)與保薦人、募集資金存儲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269號)許可,公司向特定對象發售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面值為1.00元,發行數量59,554,14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3.14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86,999,999.6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稅),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74,519,167.16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賬,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報告號為信會師報字(2024)第ZB11216號的驗資報告。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開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
二、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簽訂及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的存儲與使用進行管理,公司與氫沐科技、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薦機構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德證券”)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相關募集資金專戶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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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1: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1”)
甲方2:北京氫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2”,甲方1與甲方2合稱“甲方”)
乙方: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甲方1、甲方2、乙、丙方(以下合稱“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2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03006177114,截至2025年3月18日,專戶余額為0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車載電源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賬戶預留印鑒為甲方財務章及企業法人章。
甲方2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若有),開戶日期為 / 年 / 月 / 日,期限 / 個月。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李詳、何文景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本協議一式柒份,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四、其他事項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開設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授權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議案》,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辦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立及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署等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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