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
2025年05月17日 06:38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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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281 證券簡稱:江瀚新材 公告編號:2025-02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購股份金額: 2億元~4億元

● 回購股份資金來源:自有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

● 回購股份用途: 減少注冊資本或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 回購股份價格: 不超過30元/股(含本數)

● 回購股份方式: 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 回購股份期限: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

● 相關股東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2025年5月28日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回購股份事項前,監事會主席賀旭峰先生將繼續履行前期已披露的減持計劃,5月28日后的半年內無減持計劃。其余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未來6個月內均無減持計劃。

● 相關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涉及用于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上述用途,則存在已回購股份全部或部分無法授出從而將予以注銷的風險;

4.本次回購股份涉及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需征詢債權人同意,存在債權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風險。

一、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一)本次回購股份方案提議及董事會審議情況

基于對公司發展的認可和信心,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實現公司價值共享,加深公司、股東、員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甘書官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向公司董事會提議,建議公司回購股份,詳見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關于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議案》。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提議時間、程序和董事會審議時間、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

(二)本次回購股份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情況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債權人同意情況

本次回購中涉及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尚需取得債權人同意。

二、回購預案的主要內容

本次回購預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發展的認可和信心,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實現公司價值共享,加深公司、股東、員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擬回購股份,用于減少注冊資本或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 A 股。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

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四)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

(五)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實施完畢或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六)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定價原則

本次回購價格為不超過30元/股(含本數)。具體回購價格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二級市場情況決定。本次回購價格上限未超過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根據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七)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

(八)預計回購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以上測算數據僅供參考,具體回購股份數量及公司股本結構實際變動情況以后續實施情況為準。

(九)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及維持上市地位等可能產生的影響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產為55.29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50.46億元,貨幣資金為34.14億元。本次回購資金最高限額約占公司總資產的7.23%,約占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7.93%,約占公司貨幣資金的11.72%。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資金充足,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回購實施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

(十)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是否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以及在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

2025年5月6日至15日期間,監事會主席賀旭峰先生賣出公司股份515,400股,占公司總股本0.14%。賀旭峰先生賣出公司股份的原因是個人資金需求,與本次回購方案不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內幕交易,不存在市場操縱。鑒于公司將于2025年5月28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取消監事會事宜,預計賀旭峰先生作為監事在回購期間不存在減持計劃,且在監事會取消、其本人離職后半年內因承諾不能賣出公司股份。

除前述情況外,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未買賣本公司股份,與本次回購方案不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內幕交易,不存在市場操縱,暫無在回購期間增減持計劃,未來若有增減持計劃,將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2025年5月16日,公司向全體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發出問詢函,問詢其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等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監事會主席賀旭峰先生回復,其在2025年5月28日前將繼續履行已披露的減持計劃,并將遵守監事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諾,自5月28日起的六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份。

除前述情況外,全體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均回復其沒有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十二)提議人提議回購的相關情況

本次回購提議人甘書官先生在提議前6個月內未買賣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在回購期間也沒有增減持計劃。

(十三)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提議人、提議時間、提議理由、提議人在提議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以及在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

基于對公司發展的認可和信心,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實現公司價值共享,加深公司、股東、員工的利益一致性,本次回購提議人甘書官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提議回購股份。甘書官先生在提議前6個月內未買賣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在回購期間也沒有增減持計劃。

(十四)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完成后,公司將依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進行股份轉讓或注銷。若公司未能將本次回購的股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完畢,則將依法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未轉讓股份將被注銷,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本次回購的股份應當在發布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屆時將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涉及注銷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將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就注銷股份減少注冊資本事宜通知債權人。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公司將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十六)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為確保本次回購股份事項實施效率和有效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指定人員在本次回購股份實施及回購股份后續處理期間,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允許的范圍內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具體授權包括但不限于:

1.辦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維護相關事宜;

2.在回購期限內擇機進行股份回購,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數量等;

3.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及調整本次回購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購時機、回購價格、回購數量等與本次回購有關的各項事宜;

4.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股價表現等綜合因素決定繼續實施或者終止實施本回購方案;

5.根據股份回購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變動的資料及文件條款進行修改,并辦理相關報備工作;

6.依法辦理股份回購后的轉讓或注銷相關的事項;

7.其他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允許的其他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項。

三、回購預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涉及用于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上述用途,則存在已回購股份全部或部分無法授出從而將予以注銷的風險;

4.本次回購股份涉及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需征詢債權人同意,存在債權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審慎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5月17日

證券代碼:603281 證券簡稱:江瀚新材 公告編號:2025-02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提議公司回購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甘書官先生《關于公司回購股份的提議》,提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議人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對公司發展的認可和信心,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實現公司價值共享,加深公司、股東、員工的利益一致性,本人以股東大會臨時提案形式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用于減少注冊資本或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二、提議人的提議內容

1.擬回購股份的種類:A股。

2.擬回購股份用途:減少注冊資本或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公司如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后36個月內未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或所回購的股份未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未使用的部分將履行相關程序予以注銷。

3.擬回購股份的方式:集中競價交易。

4.擬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不超過人民幣30元/股(含本數)。

5.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

6.擬回購股份的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總股本373,333,334股為基礎,按本次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4億元,回購價格上限30元/股進行測算,本次回購數量約為13,333,33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57%;按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2億元,回購價格上限30元/股進行測算,本次回購數量約為6,666,66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9%。

7.回購期限: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8.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

三、提議人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提議人甘書官先生在提議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且其在回購期間沒有增減持計劃。

四、提議人關于推進回購股份事項的承諾

提議人甘書官先生承諾:將推進公司盡快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回購股份事項,并對公司回購股份議案投贊成票。

提議人已在審議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董事會投了贊成票。

五、董事會對回購股份提議的意見及后續安排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5月16日審議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議案》,同意將本次回購股份提議以臨時提案形式提交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和《關于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5月17日

證券代碼:603281 證券簡稱:江瀚新材 公告編號:2025-02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股東大會有關情況

1.股東大會的類型和屆次:

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5年5月28日

3.股權登記日

二、增加臨時提案的情況說明

1.提案人:甘書官先生

2.提案程序說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單獨或者合計持有10.12%股份的股東甘書官先生,在2025年5月16日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股東大會召集人。股東大會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有關規定,現予以公告。

3.臨時提案的具體內容

2025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享有提案權的提議人提交的關于回購股份的臨時提案后,并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議案》,公司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臨時提案外,于2025年5月8日公告的原股東大會通知事項不變。

四、增加臨時提案后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

(一)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5年5月28日 14點30分

召開地點: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東方大道259號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二)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三)股權登記日

原通知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不變。

(四)股東大會議案和投票股東類型

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詳見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8日和5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2、特別決議議案:議案11、13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5、6、7、8、9、10、13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不適用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不適用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5月17日

授權委托書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開的貴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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