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88 證券簡稱:華工科技 公告編號:2024-23
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不存在否決議案和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事項。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網絡投票時間: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時間: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華中科技大學科技園六路1號,華工科技本部大樓四樓多媒體會議廳。
(3)表決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馬新強先生
(6)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5人,代表股份271,051,53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6.956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241,121,47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3.980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8人,代表股份29,930,05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9766%。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9人,代表股份79,316,61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8883%。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49,386,56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9116%。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8人,代表股份29,930,05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9766%。
(3)出席或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公司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參加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此外,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事項的參與度,本次股東大會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與會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認真審議,以記名方式進行現場和網絡投票表決,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的方式逐項表決,選舉董事會非獨立董事6名,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01《選舉馬新強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67,104,19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8.5437%。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5,369,277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5.0233%。
1.02《選舉艾嬌女士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125,49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658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8,390,577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8325%。
1.03《選舉劉含樹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826,6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17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091,74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165%。
1.04《選舉吳濤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924,1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3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189,24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394%。
1.05《選舉黃新華女士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924,14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3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189,23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394%。
1.06《選舉熊文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826,65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17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091,739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165%。
上述各項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逐項進行表決,非獨立董事候選人馬新強先生、艾嬌女士、劉含樹先生、吳濤先生、黃新華女士、熊文先生均獲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2、審議通過《關于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的方式逐項表決,選舉董事會獨立董事3名,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2.01《選舉占小平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986,84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61%。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251,93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184%。
2.02《選舉杜國良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865,65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31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130,738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56%。
2.03《選舉熊新華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986,84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61%。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251,934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184%。
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已經在本次股東大會之前經深交所審查無異議。
上述各項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逐項進行表決,獨立董事候選人占小平先生、杜國良先生、熊新華先生均獲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3、審議通過《關于提名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的方式逐項表決,選舉監事會監事3名,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3.01《選舉丁小娟女士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969,94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9%。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9,235,03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71%。
3.02《選舉張繼廣先生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692,57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67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8,957,66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5474%。
3.03《選舉魯萍女士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同意270,692,57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676%。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8,957,66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5474%。
上述各項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逐項進行表決,監事候選人丁小娟女士、張繼廣先生、魯萍女士均獲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當選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上述相關數據合計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文梁娟、王浩
3、結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合法,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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