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近年來,“存款變保險”的亂象屢見不鮮,頻繁見諸媒體。這種部分銀行與保險公司聯手設局、蒙蔽儲戶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近日,有媒體再度聚焦這一問題,曝光了部分銀行與保險公司聯手“偷天換日”的戲碼,令人震驚。
在此次曝光中,湖北武漢多家銀行網點違規引入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這些銷售人員身著銀行制服、佩戴仿制胸牌,冒充銀行職員向儲戶推銷保險。他們以“高息存款”為幌子,將保險產品包裝成極具吸引力的理財產品,故意夸大收益,卻對中途退保損失巨大、前5年無收益等關鍵條款避而不談。更令人憤怒的是,涉事銀行不僅默許這種違規行為,還向保險公司提供儲戶姓名、聯系方式、存款金額等敏感信息,部分網點甚至允許保險公司登錄內部系統獲取更詳細數據,讓儲戶的隱私毫無保障。
這樣的違規行為并非孤例。據某投訴平臺 【下載黑貓投訴客戶端】統計,以“存款”“保險”“銀行”為關鍵詞同時檢索,有不少當事人投訴一些銀行存在類似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而類似案例中的受害者多為中老年人,他們往往因信息不對稱和缺乏金融知識更容易被蒙蔽。
一直以來,銀行在公眾心中都是安全、可靠的代名詞。很多人懷著對銀行的天然信任走進網點,本想著辦理存款業務,為自己的積蓄尋得一份保障,卻在部分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謀下,稀里糊涂地掉進了保險的“陷阱”。他們或許并不清楚保險與存款的區別,只是在銷售人員天花亂墜的話術和銀行的“背書”下,簽下了自己并不理解的保單。當他們日后急需用錢想要取款時,才發現自己面臨著巨大的損失,這無疑是對他們財產安全的嚴重侵害。
從法律和監管層面來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3年9月發布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險銷售行為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愿、公平適當、誠實守信等原則。早在2019年8月,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就清晰地指出,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等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
然而,在現實中,部分銀行與保險公司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無視監管紅線,肆意踐踏規則。這背后,顯然是違規成本過低。即便被查處,往往也只是處以幾十萬元的罰款,與他們通過違規操作獲取的巨額收益相比,不過是九牛一毛。
部分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這種違規合作,已然形成了一條環環相扣的利益鏈。保險公司為了拓展業務、提高銷量,依賴銀行的客戶資源和信譽,通過支付高額傭金和回扣來激勵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銀行則看中了保險業務帶來的豐厚利潤,不僅能獲取正常的銷售傭金,甚至每個層級都能從保險公司拿到回扣。而處于這條利益鏈最末端的儲戶,卻成了任人宰割的“韭菜”。
這種亂象的存在,不僅損害了儲戶的切身利益,也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形象和信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金融行業本應以誠信為本,然而,如今部分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行為卻讓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大打折扣。如果這種信任得不到及時修復,將會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要徹底整治“存款變保險”的亂象,增加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必須從多個方面入手。首先,監管部門應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違規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同時,還應加強穿透式監管,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監控、事后問責的全鏈條機制,實時追蹤資金流向,斬斷銀行與險企利益輸送鏈條。值得關注的是,3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從多維度對銀行代銷業務規范進行了細化,并且再一次強調“不得將代銷產品以自營產品的名義進行銷售”。
其次,銀行與保險機構應加強自律,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將客戶利益放在首位,規范銷售行為,加強員工培訓和管理。銀行應從內部管理入手,建立嚴格的保險產品準入機制,對合作的保險公司及其產品進行全面、深入的風險評估。保險公司也應遵守市場規則,誠信經營,不得通過違規手段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
最后,消費者也應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面對部分銀行或保險公司推銷產品時,要保持冷靜,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產品性質和風險。一旦發現被騙,應立即向監管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
終結這場信任透支的游戲實際上是金融倫理的重塑之旅。當銀行不再為短期利益折腰,當保險回歸風險保障的本質屬性,當監管長出真正鋒利的牙齒,不當銷售、欺詐等行為才能走出灰色地帶。畢竟,金融體系的終極價值不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在于守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

責任編輯:曹睿潼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