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32 證券簡稱:金鷹股份 公告編號:2025-012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以郵件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并于2025年5月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參與表決董事9名,實際參與表決董事9名,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傅國定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審議并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關于補選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9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獨立董事辭職及補選獨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13)。
特此公告。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5月8日
證券代碼:600232 證券簡稱:金鷹股份 公告編號:2025-013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獨立董事辭職及補選獨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獨立董事辭職的情況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會于近日收到獨立董事林德華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林德華先生因任公司獨立董事將滿六年,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申請辭去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林德華先生的辭職將導致公司獨立董事人數少于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辭職申請將于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獨立董事后生效,在辭職申請生效之前,林德華先生將繼續履行獨立董事及其在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林德華先生任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勤勉盡責,為公司的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公司董事會對林德華先生在職期間為公司發展作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補選獨立董事的情況
2025 年 5月 7日,公司召開了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意補選徐盛軍先生(簡歷附后)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徐盛軍先生的任職資格已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事前審核。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徐盛軍先生將擔任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并擔任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職務,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十一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徐盛軍先生的任職資格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審核無異議,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1、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第十一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2025 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 5月8日
附:徐盛軍先生簡歷
徐盛軍,男,中國國籍,1965年12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現任浙江震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
徐盛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規關于公司董事、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條件。
證券代碼:600232 證券簡稱:金鷹股份 公告編號:2025- 014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股東大會有關情況
1.股東大會的類型和屆次:
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5年5月20日
3.股權登記日
■
二、增加臨時提案的情況說明
1.提案人:浙江金鷹集團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說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公告了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單獨或者合計持有50.25%股份的股東浙江金鷹集團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7日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股東大會召集人。股東大會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有關規定,現予以公告。
3.臨時提案的具體內容
《關于補選獨立董事的議案》。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意補選徐盛軍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相關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獨立董事辭職及補選獨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13)。
三、除了上述增加臨時提案外,于2025年4月2日公告的原股東大會通知事項不變。
四、增加臨時提案后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
(一)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5年5月20日 14 點30 分
召開地點: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小沙街道公司會議室
(二)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三)股權登記日
原通知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不變。
(四)股東大會議案和投票股東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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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1-8項議案已經于2025年3月31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會議決議公告已于2025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第9項議案于2025年5月7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會議決議公告已于2025 年 5 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材料將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2、特別決議議案:無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5、6、9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特此公告。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5月8日
● 報備文件
股東提交增加臨時提案的書面函件及提案內容
授權委托書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開的貴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戶號:
■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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