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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3·15重拳出擊!嚴打信息披露違規,這三家熱門公司在列!
來源: e公司官微
原創 證券時報 陳麗湘

A股上市公司的3·15晚會,證監會重拳出擊,“打假”涉嫌誤導性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秀強股份、雅本化學、泰和科技等公司遭立案調查。


新證券法信息披露監管趨嚴已成常態,違規信披將無所遁形,微信、微博、互動易等非正式公告途徑也非法外之地。
這三家公司涉嫌信披違規
3月15日晚間,泰和科技、秀強股份、雅本化學均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誤導性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這三家公司均為近期的熱點公司,股價波動較大。其中,年后至今泰和科技曾錄得五個漲停板,秀強股份曾在14個交易日中錄得十二個漲停板,雅本化學也曾強勢四連板。連續漲停,這三家公司各有各的原因,共同點是均為熱門概念股,且均公開說明過公司的業務情況,涉及與特斯拉的合作、新冠防疫等熱門事件。



“特斯拉概念股”秀強股份在互動平臺中回答投資者對于公司與特斯拉在太陽能屋頂項目上的合作事宜,稱“一直在積極溝通”。在被立案調查之前,交易所已發多份問詢函對公司連續追問,并將秀強股份列入持續重點監控范圍。
秀強股份對問詢函作出回復稱,公司于2019年5月開始介入特斯拉太陽能屋頂項目,已經完成初步樣品確認,尚未取得批量訂單。并表示,目前尚未完成特斯拉太陽能屋頂玻璃的工程認證,能否接到特斯拉太陽能屋頂訂單尚存在不確定性。
“新冠防疫概念股”泰和科技曾披露公告稱,擬將過氧乙酸等加入經營范圍,并在股票連續漲停時表示“目前消毒劑類產品正常開工,主要產品苯扎氯銨和次氯酸鈉可用于環境消毒工作”。但實際上,公司這塊業務涉及的收入占比非常小。
在回復深交所問詢函中,泰和科技表示,2018 年、2019 年及 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鈉的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0.03%、0.05%、3.57%,苯扎氯銨的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7.17%、8.22%、6.72%,且苯扎氯銨主要用于水處理行業,少數客戶用于公共衛生消毒領域,過氧乙酸投產后對泰和科技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月8日,深交所網站披露了對涉嫌蹭熱點的泰和科技的處罰決定,表示泰和科技未在互動易平臺回復中客觀、完整反映消毒劑類產品相關業務的實際狀況,也未披露消毒劑類產品收入占比以及對公司業績的具體影響,直至 2 月 10 日才在對關注函的回復公告中予以披露。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董事會秘書程霞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雅本化學同為“新冠防疫概念股”。雅本化學2月4日在互動平臺上表示,公司子公司樸頤化學是阿扎那韋(Atazanavir)以及達魯那韋(Darunavir)關鍵中間體的主要供應商,其中達魯那韋主要生產手性藥物中間體,達魯那韋即達蘆那韋。據悉,阿扎那韋和達魯那韋都是目前國家推薦的9個抗新型冠狀病毒藥物中的兩個。2月7日晚間,連續三日漲停的雅本化學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樸頤化學生產應用于達蘆那韋的關鍵中間體手性環氧物。
之后,交易所對雅本化學下發關注函,詢問公司在互動易平臺上回復相關信息是否存在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炒作公司股價的情形。雅本化學則在回復中表示,樸頤化學生產的應用于達魯那韋的關鍵中間體產品為手性環氧物,手性環氧物銷售收入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小,暫時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這三家遭立案調查的公司均涉嫌存在“蹭熱點”的情形,雖確實有涉及市場關注的相關業務,但均未表明業務收入占比情況及對事件對公司業務收入的影響程度,且在股票連續漲停中未提醒相關風險,涉嫌“誤導性陳述”。
對于立案調查的情況,記者致電泰和科技證券部,相關人士表示具體情況要等調查結果才能知道,以后續進展公告為準。雅本化學董秘王卓穎向記者表示,公司會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盡快落地,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秀強股份的證券部電話無法打通。
信披監管趨嚴成常態
自新證券法將“信息披露”相關內容由一小節升級為一整章,明確要求加大對違規信息披露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近期交易所明顯已加強信息披露違規查處力度,重拳出擊監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新證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實施。新《證券法》新設信息披露專章,擴大了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體范圍,完善了上市交易股票相關的強制披露事項,新增了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相關的強制披露事項,并就近年來信息披露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作出了規范。從上市公司層面來看,新《證券法》有關信息披露的變化,也是與上市公司最為密切相關的內容。
具體來看,新《證券法》從多個方面提升了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
3月份以來,深交所已針對多家通過公告、互動易、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熱點”的公司給予紀律處分。3月8日,深交所連開8張罰單,泰和科技赫然在列。這是深交所關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加大對違規信息披露查處力度的重要信號,且深交所已多次表示重點監控抬拉股價等異常交易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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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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