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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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投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公告為準)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本基金對單個投資人不設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但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均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1)對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申購時需交納申購費,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1.00%,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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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投資人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對于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申購費率為零。
3.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
(1)當投資人選擇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2)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適用固定金額時: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2)當投資人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3)申購的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4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購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申購以金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
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人贖回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該類基金份額贖回,但每筆最低贖回份額不得低于10份;各類基金份額的賬戶最低余額為10份基金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托管的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時,該筆贖回業務應包括賬戶內全部該類基金份額,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剩余部分的該類基金份額強制贖回。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贖回份額及賬戶最低余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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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天的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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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天的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相同,按照各自對應的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和贖回費率計算,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金額扣減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4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贖回以份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
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 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和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1)轉出基金贖回費按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收取,并按照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的規定將部分贖回費計入轉出基金的基金財產。
2)申購補差費指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的差額。當轉入基金的申購費高于轉出基金的申購費時,應繳納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差額,反之則不收取申購補差費。
(2)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換費用=贖回費用+補差費用
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贖回費率
補差費用:分以下兩種情況計算
1)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補差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申購費
2)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補差費用=0
其中: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出金額-贖回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或,轉入基金固定申購費金額
轉出基金的申購費=(轉出金額-贖回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率/(1+轉出基金申購費率),或,轉出基金固定申購費金額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轉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基金。投資人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2)投資人可在基金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與基金申購、贖回業務辦理時間相同。本公司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或轉換時除外。
(3)交易限額參見相關基金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中對申購和贖回限額的規定。
(4)投資人提出的基金轉換申請,在當日交易時間結束前可以撤銷,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其他已開通轉換業務的開放式基金之間的轉換規則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司旗下其他已開通轉換業務的開放式基金相互之間的轉換規則以其相關公告為準。
(6)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
由于各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轉換業務的時間和基金品種及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和相關公告。
(7)本基金A/C類基金份額不支持相互轉換。自公告開放日起,本公司直銷機構和非直銷銷售機構將同時開通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其他已開通轉換業務的開放式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具體開通的基金范圍以各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為準。
(8)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或電子直銷交易系統(已開通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通聯支付)辦理基金轉換業務,享受零申購補差費優惠,只收取贖回費。如遇業務調整或網上交易支付渠道規則變動,將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6.1開通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銷銷售機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開通定投業務,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6.2辦理方式
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后即可到上述機構的網點(包括電子化服務渠道)申請辦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6.3辦理時間
基金定投的申請受理時間與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6.4申購金額
投資人可與各銷售機構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最低申購金額不受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有關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應與相關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人申請時約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購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以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為準,并將投資人申購的實際扣款日期視為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
投資人需指定相關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6.5申購費率
若無另行公告,定投費率及計費方式與一般的申購業務相同。部分銷售機構處于定投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的,本基金將依照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6.6扣款和交易確認
基金的登記機構按照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日進行確認,投資人可自T+2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6.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人變更每期申購金額、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終止定投業務,請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7. 基金銷售機構
7.1直銷機構
(1)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06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10樓
聯系人:何凌
電話:(0755)83181190
傳真:(0755)83180622
(2)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交易
前海開源基金網上交易系統(http:// www.qhkyfund.com)
前海開源基金APP
前海開源基金微信小程序
7.2非直銷銷售機構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投業務(非直銷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業務范圍不同,具體請咨詢各非直銷銷售機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人留意。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上述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的《前海開源北證50成份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網站(www.qhkyfund.com)或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詢。
對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關信息的投資人,可撥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熱線(4001-666-998)咨詢相關事宜。
由于各非直銷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各非直銷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上述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基金管理人。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文件)等法律文件。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可將其通過銷售機構購買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份額之間暫不開通轉換。基金轉換費用與轉換業務規則可參照本公司發布的《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開通轉換業務并在直銷機構實行申購補差費率優惠的公告》、《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旗下部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轉換業務補差費用計算方法的公告》等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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