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北京證監局發布公告,對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訊科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和訊科技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能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有效管理;
二是證券投顧業務的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不規范,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承諾或保證投資收益的行為;
三是未有效執行對客戶的風險測評;
四是向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未告知客戶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登記編碼;
五是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健全,對從業人員通過自媒體平臺展業缺乏有效管理。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基于上述違規行為,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和訊科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和訊科技成立于1995年5月,主要經營業務包括:技術開發、資訊、服務;證券投資咨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互聯網信息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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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同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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