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提供更靈活的理財服務,根據《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的有關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自2025年1月27日起增設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調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關內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設E類基金份額的基本情況
1、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在現有份額的基礎上增設E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用、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E類基金份額。本基金A類、C類及E類基金份額的登記機構均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類、C類和E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A類基金份額代碼015333,C類基金份額代碼015334,E類基金份額代碼02339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投資人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2、E類基金份額的費率結構
1)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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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E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該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該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投資管理
本基金將對各類基金份額的資產合并進行投資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新增的E類基金份額自2025年1月27日起,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二、調整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則中,將“4、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補充完善為:
“4、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三、重要提示
1、投資者可自2025年1月27日起辦理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若日后調整上述業務的適用范圍,基金管理人將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設E類基金份額屬于基金合同約定的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調整收益分配原則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亦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此次修訂已經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對《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和《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進行了相應修訂。修訂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5年1月27日起生效。
4、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查閱本基金修訂后的法律文件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95046)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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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之E類基金份額開放日常申購、
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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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弘合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自2025年01月27日起增設E類基金份額,其他基金份額具體業務開通范圍以及開通時間,請參見本公司已披露的相關公告。
2.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鸷贤Ш?,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含網上直銷系統)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司決定自2025年01月27日起,暫停受理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單筆金額50萬元以上(不含50萬元)的申購(含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申請,且單個基金賬戶單日累計申購E類基金份額的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不含50萬元)。如單日累計申購E類基金份額的金額超過50萬元,本公司有權拒絕?;謴娃k理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大額申購(含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具體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4.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于1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1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限制,并《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不少于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中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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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基金 E類基金份額的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不同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投資者辦理本基金日常轉換業務時,基金轉換費用計算方式、業務規則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說明的公告》執行。
(2)轉換業務適用的銷售機構
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與網上直銷系統)辦理相關基金轉換業務。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是否支持轉換業務、具體轉換規則及相關優惠活動以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6.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6.1“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指投資人通過本公司指定的銷售機構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扣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款方式,由指定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定期定額申購費率與普通申購費率一般情況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投資者調低基金定期定額申購費率或普通申購費率。
銷售機構將按照與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時,扣款是否順延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則為準。
6.2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適用的銷售機構
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與網上直銷系統)辦理相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是否支持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業務辦理規則請以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7.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
7.1直銷機構
本基金的直銷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銷中心與網上直銷系統)。
7.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進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網站進行公示。各銷售機構提供的基金銷售服務可能有所差異,具體請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8.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增設E類基金份額后,首筆E類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前,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按照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披露。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本基金相關法律文件。
(2)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等業務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申購業務限額包括普通申購業務及定期定額投資申購業務,贖回業務限額包括轉換出業務,但尚未開通或暫停上述業務的情形除外。
(5)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規定若發生變化,本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6)投資者可登錄我公司官方網站(www.thfund.com.cn)或撥打我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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