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機構 全球財富管理論壇 樓繼偉
我國銀發經濟的特點
有一點必須指出,我國老齡群體的特殊結構決定了銀發經濟的特點。
第一,城鄉之間收入的差距巨大。城鄉收入之比盡管近年來有所縮小,但2020年仍達2.56,而且農村居民的收入一半以上來自于城鎮打工匯回的收入。老年人的收入差距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平均水平接近3,000元。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平均水平不足200元,而且是政府做了大量補貼才達到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的補貼比例更高,超過個人繳費水平的兩倍。由于繳費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重點是保大病。
第二,城鎮企業職工平均退休年齡為54歲,與傳統的老年人相比,收入更多,受教育程度更高,也追求更有品質的生活,如購物、旅游、“候鳥生活”、“醫養結合”等,對各個產業都產生大量的需求。70歲以上的老人醫療和養老的需求會大幅度增加,同時其他方面的需求仍舊十分可觀。發達國家大多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法定退休年齡基本在65歲以上。我國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可能在2021年或者2022年出臺,已經較晚,但是必須出臺,否則經濟社會都是不可持續的。這樣一種退休年齡結構使得我國銀發經濟很有中國特色,相信商界人士早已觀察到發展機會,我就不必多言。
第三,農村的銀發經濟與城鎮明顯不同。城鎮主要是創造需求。而一些農村人口,五六十歲還在打工,相比之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的退休政策,這類工種是可以提前退休的。由于網絡信號全面覆蓋和手機的全民普及,農村人口包括老年人也容易觸及各類商品和服務,需求被釋放出來。很多電商和服務平臺向下層延伸,滿足縣鄉以及農村的需求。
第四,不同于發達國家先富后老,我國是未富先老,必須保持盡可能高速度、高質量的經濟增長。退休年齡過早影響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另一方面較早退休的人群中有大量的高素質人群,要盡可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例如可以做職業培訓工作,包括滿足老年人“老有所學”的需求。“十四五”規劃提出“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發展銀發經濟”的任務要求是全面的。
第五,一些極具中國特色的相關制度,有很大的缺陷,要繼續并持之以恒加以改進。例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由地方管理,中央主要做政策指導,各地的政策不統一,接續難。影響勞動力流動和退休后的生活。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正在向全國統籌過渡。隨著經濟社會快速數據化轉型,養老金遠程支付已不難。相比之下異地就醫,基本醫保遠程支付就困難得多,主要因各地納入保險的病種、藥品、服務及個人支付比例等等都不盡相同。要繼續加強制度統一和異地接續的力度,過渡到全國制度統一還需較長的過程。
2021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主要聚焦于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和制度框架,推動老齡事業高質量發展。銀發經濟大部分可以商業化發展,還有相當一部分具有準公益性質?!耙庖姟敝泻兄С趾头鲋袌鲋黧w參與老齡事業發展的內容。市場力量和政府政策相結合,可以有力地推動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在學習中可以看到,面對地區和城鄉差別巨大的國情,“意見”針對二元經濟結構提出了共同但又有區別的政策體系,在制度框架上著力打破城鄉和地區隔閡,是實事求是,指導性很強的。
以上主要是結合我國二元經濟的特點談銀發經濟,并提出了一些發揮優勢和彌補弱勢的辦法。根本性地解決問題還要靠認真貫徹“意見”和大力推進改革。
探索適合國情的養老金融
意見”還提出“盡快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保障領取待遇人員基本生活。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促進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這部分內容直接針對養老保險三支柱,對發展適合國情的養老金融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關于第一支柱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以地方管理為主。其他國家是由中央政府統收統支,統一管理,有助于勞動力跨域流動。法國是個特例,行業碎片化,分行業垂直管理,是重大缺陷?!耙庖姟碧岢觥氨M快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經過長期研究,我認為這仍舊是一個過渡形態,還需盡快實現國家稅務總局直接征收社會養老保險費,在統收的基礎上實現中央統支,在中央統一管理下,各地的繳費和待遇水平可有不同,但繳費核定和待遇調整制度要統一。
“意見”還提出“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保障領取待遇人員基本生活?!边@句話直指要害,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應當在長期精算的基礎之上,給出中長期待遇調整公式并向社會公開,在爭取社會共識的基礎上保持社會養老保險可持續。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就有“堅持精算平衡原則”的相關表述。但實際的做法是一年一定,并未做長期精算?!耙庖姟边M一步提出,“保障領取待遇人員基本生活”,這句話十分精準,符合一般規律。按照精算平衡原則,待遇調整通常是參照工資增長、物價變動和老齡化演進的趨勢來測定中期調整公式,并且每年都做國家精算。
養老金融主要包括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但第一支柱是基礎,其構架和運行機制對其他兩支柱的發展有重大影響。
關于第二支柱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第二支柱的特點,一是在參與的人員范圍內實現統籌共濟,風險共擔。因此籌資比例、個人退出政策、年金給付政策以及委托投資管理人等事項,都需職工代表大會參與確定。二是國家有稅優政策規定。包括企業繳付部分和個人繳付部分按工資的不同比例在當期個人所得稅稅基中扣除,以及受委托基金年度個人分紅暫不納稅,實行在年金提取時遞延納稅政策。三是對受托基金各類資產配置的比例邊界做了大致的規定,并避免投資風險過高的金融產品。目前企業年金委托投資基本正常,截至2020年底各地的職業年金也都開始委托投資。
問題在于參與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多,主要是國企和部分大型民企,反映出在激勵機制上存在問題。企業年金在各個國家發展是不平衡的,與第一支柱的制度替代率高度相關。例如美國的“401K”為第二支柱,發展的規模非常大,相應的其第一支柱制度替代率長期為38%,近年來由于不可持續而有所下降。歐洲國家第一支柱制度替代率大多在50%以上,相應的第二支柱發展規模遠遠不足。相比之下,英國第一支柱制度替代率僅為28%,第二、三支柱最為發達。我國官方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替代率為58.5%,但是以繳費基數作為測算依據。由于繳費基數總體上低于社平工資,這個替代率可比性比較差。一般來說制度替代率以個人退休年度工薪收入或前幾年平均工薪收入為基準與首年退休金相除。如果按此測算,我國制度替代率將有所下降,有的學者測算為45%。但這并不是激勵不足的主要原因。
主要的問題,一是征管效力不足,實征數和應征數之比不足80%,有學者測算是不足70%。二是多交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不足,按最低繳費年限繳費同長期繳費的個人,以及企業少繳費同按規定繳費,對個人退休后養老金收入的影響有一定差異,但力度不足。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在相關章節就有“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的要求,應進一步加強落實。如果上述負激勵的問題得以解決,在保持財政一般預算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貼穩定的情況下,還可以適度降費,并保持現存的制度替代率,制度可持續性也可提高。還可增強企業參與第二支柱的激勵。
另外一個問題也同第二、三支柱發展密切相關。有相當數量的人群有買房養老的執念,認為住房價格會不斷上漲,從而四處購房,指望退休后賣出一部分,通過價差收入養老。國家會長期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而且房地產稅試點即將出臺,房地產稅將增加自住房之外的住房持有成本,會糾正買房養老的執念。這也會有利于第二、三支柱的發展。
關于第三支柱
“意見”提出“促進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第二、三支柱都是對第一支柱的補充,特別是后者,更加適合于靈活就業人員。這類人員往往在不同企業變動就業,導致養老保險繳費難、接續難。第一支柱作為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可以通過強制性規定解決這一問題。但第二支柱是企業和職工自愿行為,靈活就業人員很難參與,第三支柱就可以做有益的補充。一些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長期就業職工,有意增加今后養老權益,第三支柱也可以滿足此類要求。
在這方面更要考慮中國的特殊情況,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作為稅優型個人參與的商業養老保險,我國稅優政策提供不了多少激勵。以美國為例,其第一、二支柱養老保險在支取時都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Capital Gain)也作為一個稅項,個人所得稅基礎扣除只有200美元左右,主要是為了減少稅務糾紛,從而對稅延型政策有足夠的激勵。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在退休后領取時無需交稅,個人所得稅基礎扣除為5,000元資本利得不作為一個稅項,當然也進入不了稅延政策。假定某人退休金為3,000元,則不必納稅的數額就達8,000元,如果六項專項扣除中可以扣除1,000元,那么退休收入達到9,000元以上才需納稅,參與第三支柱的稅延激勵低。2018年5月起,個人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上海、福建和蘇州進行試點,截至2020年累計實現保費收入約3億元,參保人數不足5萬。對社會保障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做根本性的改動,在近期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另辟蹊徑。
(本文作者介紹:全球財富管理論壇是在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背景下,由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全球性、學術性、中立的智庫組織,致力于促進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領域的全球對話,推動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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