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ST金科 證券代碼:000656 公告編號:2024-094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情況及表決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體刊載了《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整債權申報通知及召開債權人會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7號),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網絡方式召開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準時召開,并對《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非現場及網絡債權人會議召開及表決規則》《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進行審議、表決,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應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8時前完成線上表決。2024年7月25日下午18時,本次會議的表決期限已屆滿,現將會議表決結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議出席人員
會議出席人員包括:已依法申報債權且通過資格審核的公司債權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管理人代表及債務人法定代表人、職工代表等。
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3,321家,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52,598,657,665.45元。
二、本次會議議程
本次會議分為九項議程,包括如下:
1.管理人作《管理人執行職務的工作報告》;
2.管理人作《債權申報與審查情況的報告》,并由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表》;
3.管理人作《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
4.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分別作《審計機構工作情況說明》《評估機構工作情況說明》;
5.管理人作《關于非現場及網絡債權人會議召開及表決規則的報告》并由債權人對《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非現場及網絡債權人會議召開及表決規則》予以表決;
6.管理人作《關于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的報告》,并由債權人對《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予以表決;
7.回答債權人提問;
8.管理人作《關于管理人報酬方案的報告》;
9.相關人員作最后陳述。
三、會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共有兩項表決事項,截至表決截止時間(即2024年7月25日18點),相關事項的表決情況如下:
1.表決事項一:《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非現場及網絡債權人會議召開及表決規則》
表決同意的債權人共3,245家,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數的97.71%,超過半數;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46,222,225,983.82元,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3.90%,超過二分之一。
2.表決事項二:《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
表決同意的債權人共3,131家,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數的94.28%,超過半數;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43,420,064,941.83元,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03%,超過二分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上述議案均已獲得本次會議表決通過。
四、公司全資子公司債權會議召開情況說明
重慶金科房地產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下簡稱“重慶金科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網絡會議形式召開。重慶金科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包括:已依法申報債權且通過資格審核的公司債權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管理人代表及重慶金科法定代表人、職工代表等。
重慶金科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表決事項共兩項,分別為《重慶金科房地產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非現場及網絡債權人會議召開及表決規則》及《重慶金科房地產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本次重慶金科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表決。鑒于參會的部分債權人需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再進行表決,且本次表決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9日24時,上市公司將在表決結果統計完畢后,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風險提示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9.4.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規則》的規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風險警示事項,亦不涉及其他強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經核準后公司股票將恢復正常交易。
2、如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扭轉公司經營頹勢,恢復持續盈利能力;如重整失敗,公司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上市規則》第9.4.18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一破產重整等事項》等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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