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2024年04月01日 02:46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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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609 證券簡稱:捷順科技 公告編號:2024-018

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期權簡稱:捷順JLC3

● 期權代碼:037425

● 首次授予期權授權日:2024年3月22日

● 首次授予期權登記完成日:2024年3月29日

● 期權行權價格:8.97元/份

● 首次授予期權登記數量:1,401萬份

● 首次授予期權登記人數:213人

● 首次授予期權有效期限: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則的規定,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審批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相關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并取得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公司獨立董事洪燦先生作為征集人依法采取無償方式向公司全體股東公開征集表決權。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發表了核查意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內部公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的異議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關于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調整;公司董事會同意確定2024年3月22日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向214名激勵對象授予1,419萬份股票期權。相關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并取得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后)發表了核查意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情況

1、授予工具

本次激勵計劃采取的激勵工具為股票期權。

2、標的股票來源

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權日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權日為2024年3月22日。

4、激勵對象及獲授權益數量

本次激勵計劃實際向213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為1,401萬份,具體分配如下:

注:若出現各項數值之和與總數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行權價格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含預留部分)的行權價格為8.97元/份。

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行權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將做相應調整。

6、有效期

本次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7、股票期權時間安排

(1)等待期

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適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期等待期為自相應授予部分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與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的一致。等待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2)行權安排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約定期間因行權條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請行權的相關股票期權或激勵對象未申請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由公司按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注銷。

(3)行權條件

行權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方可行權:

(Ⅰ)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Ⅰ)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次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由公司注銷;某一激勵對象發生上述第(Ⅱ)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次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由公司注銷。

(Ⅲ)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行權考核年度為2024年-2026年三個會計年度,在行權期的各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行權,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凈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但考核年度的凈利潤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間內其它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為計算依據。

預留部分業績考核目標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考核當年對應的當期計劃行權的股票期權均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Ⅳ)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層面考核達標的前提下,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決定激勵對象當年度能否行權。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合格的,其所獲授股票期權中當期進入行權期的可以行權;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注銷該激勵對象相應部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考核相關制度實施。

三、激勵對象獲授股權期權與前次公示情況一致性的說明

(一)鑒于3名原擬激勵對象在知悉本激勵計劃事項后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根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基于謹慎性原則,為確保本激勵計劃的合法合規性,公司決定取消前述3名擬激勵對象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資格。根據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前述3名擬激勵對象被取消參與本激勵計劃資格而喪失權益數量15萬份將在激勵對象間再次分配。調整后,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217人調整為214人;本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總數為1,600萬份保持不變,其中首次授予權益數量仍為1,419萬份,預留授予權益數量為181萬份。上述調整事項,公司董事會已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相關授權,無需再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草案)》一致。

(二)在確定授權日后,1名激勵對象(張永杰)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其獲授的18萬份股票期權。因此,本次實際授予登記激勵對象人數為213人,授予登記數量為1,401萬份股票期權。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實際授予登記情況與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關于向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后)》保持一致。

四、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完成情況

1、期權簡稱:捷順JLC3

2、期權代碼:037425

3、首次授予期權授予日:2024年3月22日

4、首次授予期權登記完成日:2024年3月29日

5、期權行權價格:8.97元/份

6、首次授予期權登記數量:1,401萬份

7、首次授予期權登記人數:213人

8、首次授予期權有效期限: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五、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對公司發展的影響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能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體系,調動激勵對象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勵對象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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