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假理財”案最新進展 兩套北京涉案豪宅法拍以超億元成交

民生銀行“假理財”案最新進展 兩套北京涉案豪宅法拍以超億元成交
2024年03月07日 11:12 界面新聞

  記者 | 安震

  曾引發廣泛關注的民生銀行航天橋“假理財”案又有最新進展。

  近日,京東拍賣顯示,兩套萬柳書院法拍房已成交,兩套房源起拍價分別約2900萬元和2990萬元,最終成交總價分別為5313萬元和5365萬元,折合單價約20萬元一平。

  而這兩套法拍房背后的主人,正是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張某。根據判決文書網判決書,張某以其朋友王某和其母親名義購買了萬柳書院6號樓202等多處房產。王某供述,他曾將身份證借給張某使用,也曾簽署過多份文件,用途未知。

  張某供述,她在2011年,擔任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后,為提高業績,自掏腰包支付高于正常存款利息,招攬客戶到航天橋支行存款。

  到2012年6月,張某已經無力繼續支付高額利息,為了保持業績,她開始虛構部分虛假的高息過橋產品,騙取客戶欠款,償還之前的高息,但本就不存在的理財產品造成了她資金虧空越來越大。

  2013年起,張某開始偽造理財產品協議,向客戶出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最初,她銷售虛假的“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并承諾高息。通過串通銀行柜臺工作人員,不給客戶轉賬回單,達到隱瞞收款人的目的。

  但實際上這些錢款轉至張某控制的祁某艷、高某天、池某、崔某琦、崔某強、閆某、王某、陳某健、鄭某玲等人在民生銀行的賬戶。這些名義持卡人知道張某使用他們的賬戶,但不知道具體用途。

  2015年,張某為了留住高凈值客戶,又編造新的虛假理財產品。根據判決書披露的詳細案情,張某之所以能實施騙局,還有一名“幫手”,也就是時任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分管個人理財業務的副行長肖某。

  肖某明知張某向被害人轉讓虛假的理財產品,仍然幫助張某向被害人推銷虛假的理財產品,在虛假理財產品轉讓協議上偽造出讓人簽名,加蓋張某指使員工偽造的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儲蓄業務公章,致使客戶資金脫離銀行監管。

  肖某還參與銷售理財轉讓產品13.8余億元,最終給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判決書顯示,從2013年開始,張某擔任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期間,以高息為誘餌,誘騙銀行客戶簽訂虛假的理財產品購買或轉讓協議,并將購買或受讓虛假理財產品的錢款轉入其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騙取147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7.46億余元。

  張某將騙取的錢款用于購買房產、汽車、奢侈品,向個人、企業支付額外的存款好處費。

  案發后,銀監會于2017年11月開出巨額罰單,民生銀行因航天橋支行假理財案被罰2750萬,3人終身禁業,多位相關責任人被除以罰款。

  判決書顯示,案發后,自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間,民生銀行代為賠付21.71億余元,代為賠付了涉案144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1名被害人的部分損失;尚有2名被害人的損失全部未受償。受償的被害人聲明將在案件中的全部財產權益以及向司法機關領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退贓款、賠償款等)的權利轉讓給民生銀行。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肖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一審判決后,張某和肖某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張某、肖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同時上訴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合同詐騙罪。

  2020年11月29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張某的一審判決,改判肖野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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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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