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李庚南
4月1日,全網都在刷屏消費貸利率由“2”時代到“3”時代的轉身。據悉,多家行決定從4月1日起將消費貸款利率上調至不低于3%。自2月份全國性銀行線上消費貸平均最低可執行利率首次跌破3%大關、降至2.91%開始,一場跌跌不休的價格戰在銀行間展開。消費貸利率不斷刷新歷史新低,有的銀行甚至低至2.49%。銀行的價格戰一度成為消費者的狂歡。甚至被消費者稱之為是繼公積金貸款之后國家給個人的第二筆社會福利。正當不少消費者正謀劃著怎么用好低息貸款這筆“社會福利”的時候,消費貸利率DUANG地一聲關上了“2”時代的大門,這無疑令不少消費者懊悔不迭、充滿疑惑。
然而,這并不是愚人節的即興節目,而是市場早已擬就的劇本。面對消費貸市場愈演愈烈的“內卷式”低價競爭,監管部門顯然不可能坐視不管。從中央工作會議提出的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要求,到中央《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個人消費貸款投放力度,合理設置消費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優化資源配置”,實際上早已向市場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因此,消費貸利率的這一驟變,業內早有預期。但站在利率市場化大背景下,面對市場利率的這種反復,無論從商業銀行角度還是監管的角度,我們都有值得反思的方面。
為什么要引導消費貸利率上調?
如果說,此前消費貸利率的交互式下降所呈現的“內卷式”無序競爭,反映的是在商業銀行擴內需、促消費的政策加持及內部考核驅動下的一種自發的、各自為戰的競爭行為;那么,此次多家銀行同步決定從4月1日起將消費貸款利率上調至不低于3%顯然應該是監管部門窗口指導在發揮作用(盡管有關媒體披露“上周末央行發文,要求從4月1日起信用消費貸款產品的年化利率將統一上調至不低于3%”,但尚無從證實)。
監管部門為何要在此關口引導推動商業銀行上調消費貸利率?邏輯上,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利率體現的應該是信貸市場供求關系,利率的調整反映的應該是市場的自我糾偏。但是,在不科學的考核激勵等非市場因素擾動之下,商業銀行在消費貸領域的“內卷式”低價競爭狀態某種程度已呈市場失靈,因為消費貸款利率定價已偏離了最基本的市場邏輯與規則即利率覆蓋成本與風險原則。這種情況之下,顯然需要政府(監管)伸出有形之手來進行糾偏。
首先,需要對盲目的、“跑馬圈地式”的無序競爭秩序進行糾偏,以維持金融秩序的公正、有序,避免金融資源的低效和無效運行。
消費貸領域的“內卷式”低價競爭,不僅直接導致行業陷入惡性循環,扭曲消費貸市場價格信號,紊亂市場預期,加劇市場波動,而且從長遠看還將削弱金融創新動力。同時,過低的利率還可能催生市場套利與資金違規,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一方面,消費貸利率低于存量房貸利率(約4%),形成1%以上的利差空間,或誘使部分借款人通過“以貸還貸”或“借新還舊”套利;另一方面,過低的利率及伴隨盲目擴張可能出現的信貸管理的放松,可能誘使部分借款人不惜鋌而走險,將消費貸資金投入股市、樓市,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非消費領域。盡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禁止消費貸流入股市、樓市,但仍有資金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變相進入股市、樓市。這既使消費者面臨合規風險,也從信貸運行方面導致脫實向虛,擾亂宏觀貨幣政策。與此同時,不法貸款中介也愈加活躍。銀行盲目、低價競爭,實際上為不法貸款中介提供了滋長的空間。這些中介以“超低利率”為噱頭誘導消費者,甚至偽造材料協助套現,加劇資金流向監管盲區。
其次,需要對商業銀行非理性定價行為進行糾偏,以防范商業銀行凈息差不斷收窄所導致經營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堅持利率覆蓋成本和風險,是貸款定價的基本邏輯,是金融機構商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過低的消費貸利率,將直接導致銀行機構自身凈息差收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有關分析表明,消費貸款利率跌破3%甚至更低,或與銀行資金成本(如存款利率)形成倒掛,直接壓縮凈息差,使銀行經營承壓。近期上市銀行披露的2024年年報顯示,國有大行、股份行等全國性銀行的凈息差普遍同比持續縮窄。截至2024年末,我國商業銀行凈息差已降至1.52%,同比下降17個基點,部分銀行甚至出現“虧本經營”現象。若利率持續低于資金成本(目前1年期存款利率約2%),銀行將面臨“賠本賺吆喝”的尷尬。從長期看,持續的低利率勢必影響銀行盈利能力,削弱銀行的資本補充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并將從整體上影響金融安全。
第三,需要對消費貸款風險管控放松行為進行糾偏,以促進商業銀行加強消費貸領域信用風險防范,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
監管部門指導推動商業銀行上調消費貸利率,反映了對當前低利率背后壞賬上升勢頭的高度關注。實際上,伴隨持續低利率的消費貸規模擴張,其潛在風險正在不斷凸顯。由于居民收入下降、失業率上升等階段性問題,多家銀行個人信貸不良率出現抬頭,消費貸等信用貸款風控壓力增大,有的銀行個人消費貸不良率較上年末猛增7.93個百分點。
過低的消費貸利率客觀上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商業銀行面臨較大的潛在風險。一方面,低成本客觀上吸引高風險客群,使消費者產生利率幻覺,誘發非理性借貸。當銀行降低利率時,原本因利率過高而放棄借貸的高風險群體(如收入不穩定、負債率高的人群)會因此獲得借貸機會。雖然這一定程度上符合普惠金融的理念,但超低利率容易使消費者忽視實際還款壓力,導致過度負債。2024年消費貸余額同比增長6.2%,但部分家庭債務負擔已逼近警戒線,可能引發連鎖性違約潮。反之,利率上調至適當水平,雖增加了借貸成本,但有助于篩選優質客戶。
另一方面,伴隨不計成本低價競爭的,往往是對信貸風險管理的放松。一些銀行基層行及客戶經理為追求規模擴張可能放松審核標準(如減少收入證明、降低信用評分門檻等),導致高風險客戶比例上升,潛在風險積聚。如渤海銀行在消費貸領域選擇與螞蟻、微眾、度小滿等平臺合作,消費貸規模一度從88億元擴張至1170億元,但同時忽視了風險控制,在風控上過于依賴平臺,而通過這些平臺引流的客戶多為收入不穩定、信用資質較差的客戶,抗風險能力極弱,導致消費貸不良率飆升至12%。
為什么把臨界點設在3%?
除了對上調消費貸利率背景與原因的關注,監管為何要求銀行將消費貸利率的下限設在3%,也是備受市場比較關注的問題。從利率市場化出發,存貸款利率本身不應該設定上下限,而應由機構根據自身的成本及風險情況,自主確定。作為窗口指導,之所以對消費貸設定3%的下限,其基本考量或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基于對銀行凈息差壓力與商業可持續性的考量。按照監管部門頒布的《合格審慎評估實施辦法(2023年版)》,商業銀行凈息差預警線為1.8%。若凈息差低于1.8%,將在監管評估中被扣分。從資金成本看,目前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負債成本各不相同,其中國有大型銀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普遍在1.1%—1.45%。按次測算,將消費貸利率下限設定在3%,基本能使商業銀行符合凈息差的監管要求,也有助于避免銀行因過度價格戰侵蝕利潤,確保信貸業務長期可持續。
二是基于促進業務合規、壓縮套利空間和防范資金違規的考量。當前1年期LPR為3.1%,房貸利率平均為3.3%。將消費貸利率下限設在3%,與之比較接近,可有效避免過度消費貸利率偏離市場基準,防止套利(如消費貸置換房貸,后者平均3.3%),以有效抑制低息消費貸濫用,減少資金空轉,防范跨市場風險。
三是基于適應宏觀經濟回暖、市場利率環境變化的考量。3月份PMI升至50.5%,經濟景氣度改善,債市收益率小幅上行(如10年期國債利率漲0.65bp)。經濟回暖可能降低銀行風險偏好,消費貸利率下限調整可平衡信貸擴張與資產質量。而CPI(消費者價格指數)企穩,或使部分領域通脹預期升溫,適度提高利率可抑制過度借貸導致的潛在需求過熱。LPR連續4個月未調整(截至2025年3月),也反映了貨幣政策穩健,消費貸利率調整與之協同。此外,銀行間回購利率趨升。3月末銀行間7天回購利率(R007)由年初的1.83%升至2.3%,其中一度升至4.02%,顯示市場資金面階段性緊張。若市場利率上行,消費貸利率需保持合理利差(如3%下限可覆蓋資金成本)。
總之,在目前情況下,將消費貸利率下限設定為3%,有利于平衡商業銀行盈利、風險防控、市場利率環境及宏觀經濟回暖的綜合結果,有助于引導消費貸市場從“價格戰”轉向高質量發展。
如何避免重蹈“內卷式”低價競爭之路?
“內卷式”低價競爭的形成,客觀地說,是商業銀行內外部諸多因素疊加而成的。從內部看,消費貸起起落落,表象是內卷式低價競爭,實質是經營理念與模式出現“病態”。反映了商業銀行經營理念尚未走出規模論的藩籬。更為關鍵的是,考核激勵機制尚不夠科學合理。特別是在規模導向下的鞭打快牛式考核激勵機制,客觀上促使基層經營行為完成規模考核目標而采取降價或變相降價營銷模式。從外部看,更深層原因,則是政策利率傳導機制與市場利率定價機制出現了扭曲。貸款市場利率,邏輯上應反映信貸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及供求關系變化背后的實體經濟運行情況、居民收入其及預期變化。作為貸款市場定價參照系,LPR究竟反映的是MLF的變化,還是反映市場、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變化?LPR能否敏感地反映市場資金價格的動態?這些或許都值得我們反思。實踐證明,利率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只能向下。一味引導利率下行的思維本身或值得反思。
實際上,“內卷式”低價競爭不僅存在于消費信貸領域,在企業經營貸、普惠金融領域同樣存在,甚至更突出。此前頻頻被反映的大型銀行下沉掐尖最為明顯。因此,治理“內卷式”低價競爭應由此及彼,由消費貸推及企業貸等其他信貸領域。因為其背后揭示的都是銀行端內部治理的不科學、不完善問題,以及需求端缺乏自我財務約束的非理性融資取向。
此外,內卷式低價競爭,某種程度上或隱含金融機構對監管意圖的錯讀。在促消費大背景下,監管部門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消費增長,強化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個人消費貸款投放力度,合理設置消費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但是,金融支持消費增長的路徑和手段,不應囿于狹隘的消費金融。面對日益復雜的消費生態、消費群體和消費模式,金融機構在支持消費增長方面,不僅要向消費者提供規范、安全和高效的消費金融服務,還要有宏觀視野,適應國家大消費戰略,重視消費金融的輻射效應、帶動效應。要樹立全鏈條的服務理念,推動金融賦能消費增長,積極穩妥發展消費金融。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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