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地稅機構合并是進一步稅制改革的開始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中國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由于地稅在中央沒有部委這一層,這項方案實際上就是國地稅合并。
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后,地稅負責地方稅種的征收,國稅負責中央稅和共享稅的征收,防止稅收收入混庫。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兩個征稅機構的運行效率與運行成本問題開始突出。
首先,兩套機構會增加納稅人的負擔和成本,這里的納稅人包含兩個意義,一是企業納稅人要同時繳國稅、地稅,使得納稅人納稅成本增加,合并后,在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方面會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另外,本來一套機構就可以完成的任務,要由兩套機構完成,存在資源重置,勢必會導致財政成本大增,從而增加全體納稅人的負擔。
其次,就是稅收會成為干擾企業與市場的一個制度因子。除了國稅地稅各種檢查之外,地方政府擁有稅收裁量權后,經常以稅收優惠吸引投資,如果一個地方給出企業巨大的稅收優惠,那么,對其他地方的同類競爭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經常發生地方之間為了搶奪企業投資,而進行稅收優惠比賽,很多時候由納稅人買單。
當初實行分稅制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國稅與地稅混庫。現在,中國大規模提升了信息化程度,尤其是各種實名制、編碼、聯網等,建立了名為金稅工程的高科技管理系統,中央和地方通過分開收稅的方法分享稅收收入已變得不必要,完全可以通過電子信息化系統的處理完成這一工作,技術的進步為征稅改革提供了條件。
行政部門的機構改革,主要目的是為了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推動國家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重點放在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提高政府運行效率效能,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根據這些原則,中國機構改革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通過合并相關職能部門以明晰權責,提高效率,減少職能交叉與資源重置。
中國改革的一個主要目標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需要大幅減少行政部門對市場的不合理的干預,簡政放權。但是,如果不對相關機構進行職能調整與裁員,那么,就很難實現簡政放權,畢竟這些機構和人員組成的“有形之手”需要有事可做。因此,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提高政府運行效率效能,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就必須推進機構改革。國稅與地稅合并就是在這一指導思想下的產物。
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需要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市場,實現國內生產要素能夠自由流動和配置,建立一個公平而又自由的競爭環境,從整體上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現。但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中國地方政府在GDP政績導向之下進行GDP增長比賽。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提高當地的招商引資競爭力,在土地價格以及稅收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出現惡性競爭的現象,也干擾了土地等要素的價格,同時也影響了國家稅收的嚴肅性。
在高質量發展階段,中國已經從增長速度導向轉向增長質量的目標,更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質量,而不是以GDP為中心的發展速度。因此,國稅與地稅的合并,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利用稅收裁量權進行惡性競爭,這也有助于地方政府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發展質量。
國稅地稅合并后,應該強調兩個改革方向,一個是,強化技術的投入,建設統一的稅收電子信息系統,有效整合和增加技術人員,尤其是加強大數據建設;其次,就是將更多的人員配置到征稅的第一線,提高征稅效率。這兩個方向是為了實現征稅效率,防止偷稅漏稅。
目前的改革僅限于機構職能的重新配置與設置,為了解決新時代出現的一些問題,實現更高質量發展,有必要推進稅制改革。在國稅與地稅合并后更有利于改革的深化和推進,比如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比例問題,比如稅率與稅種的調整,等等。這意味著國地稅合并只是一個開始,為了推進國家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實現高質量發展,改革必須永遠在路上。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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