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姜樊)在爛尾樓業主“強制停貸”風波之后,近期部分房企的供應商亦流傳出了“強制停貸停工”的《告知書》。根據相關《告知書》顯示,某房地產公司商業承兌匯票(以下簡稱“商票”)出現了嚴重逾期,導致了該房企的材料供應商陷入生存危機。因此該房企的供應商集體決定,將停止償還銀行貸款及各類欠款,后果由房地產公司承擔。
不過,僅僅通過一紙《告知書》,被欠款的供應商是否能夠就此“躺平”?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告訴貝殼財經記者,供應商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與供應商和開發商之間的買賣關系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關系,兩個相對獨立的合同。嚴格從法律角度來看,合同具有相對性,供應商不能因為開發商拖欠而主張對銀行的停貸。
“如果貿然停貸,很可能影響自己的征信,還可能被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提前還貸。”王玉臣認為,若被法院判決敗訴,還可能面臨強制執行。
陜西富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付鵬亦表示,合同具有相對性,供貨商以房地產企業商票不能兌付為由,停止自身貸款償還、停止支付工人工資,法律不支持。供貨商對于自己拖欠銀行的款項、工人的工資,應由其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如果現在停付,不僅要承擔違約責任,還會承擔征信受損的后果。
強制停止還貸不可取,供應商應如何針對房企商票違約進行維權?
付鵬認為,如果房地產公司提供的商票不能給供貨商兌付,房地產公司對供貨商的違約,因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供貨商可以據此對其行使相應的“抗辯權”,不再繼續為其提供材料。
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翟浩杰表示,供應商可以對相關債務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追溯。如果能夠拿到法院勝訴判決,供應商將更有主動權。而隨著房地產市場逐漸回暖,相關生效判決的執行將變得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房地產市場已經有所復蘇。市場普遍預計,隨著疫情逐步消退和中央、地方穩定經濟大盤政策落地顯效,房地產市場銷售、融資有望持續回暖。
此外,付鵬建議,鑒于全國范圍內多地都發生了這樣的情況,考慮到我國司法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性,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應及時制定相應的法律文件,妥善解決由此引發的直接后果和間接后果。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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