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在參與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時,可以通過書面、電話、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客戶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同步錄音;以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保存該交易指令。
股指期貨交易的下單方式與股票交易存在較大差異,投資者應避免出現下錯單的風險:
首先,要注意防止下單方向的錯誤。下單方向,也就是買賣方向。由于股指期貨具有做空機制,開倉的時候無論下“買入開倉”單還是下“賣出開倉”單都可以成交。例如,投資者預期價格要上漲,但開倉時錯把買入開倉單下成了賣出開倉單,交易系統也會接受并可能成交,從而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所以對于投資者、尤其是沒有從事過期貨交易的投資者而言,首先要注意下單的方向。
其次,要防范下單數量的錯誤。在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中,最小下單數量是1手;而在現行的股票現貨交易中,雖然在統計成交量時也有用“手”作為計數單位的(1手=100股),但在實際下單時是采用“股”作為計數單位。因此,對股票投資者而言,在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要注意區別。
最后,還要注明是“開倉”還是“平倉”。建立多頭持倉應下買入開倉指令,平掉多頭持倉應下賣出平倉指令;建立空頭持倉應下賣出開倉指令,平掉空頭持倉應下買入平倉指令。如果把平倉單下成了開倉單,開倉的合約要占用交易保證金,同時還會增加投資者資金管理的風險。
(中金所供稿 本欄目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