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所頒布新修訂的期貨業務細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7:5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訊 記者從鄭州商品交易所了解到,為適應上市品種不斷增加和市場發展的新形勢,方便廣大會員和投資者對業務規則的熟悉掌握,鄭商所對原來的期貨交易有關業務細則進行了合并和修訂。
昨日鄭商所頒布了新修訂的期貨交易有關業務細則,與之配套的相關內容也于同日發布。其中《鄭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倉庫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已于頒布當天即昨日起實行。《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將于2008年3月1日起實施。
為體現服務市場的理念,鄭商所還在新版期貨業務細則實施了一系列的讓利、方便會員的措施。比如,將PTA和棉花的倉單轉讓手續費降低50%;將會員結算準備金中的貨幣資金計付利息標準由0.72%提高到1.53%;為鼓勵和方便企業機構參與期貨市場,對套期保值的申報時間、建倉截至時間進行了延后處理;將交割配對原則調整為買賣雙方均認可方可配對,不僅體現了對買賣雙方的公平,也更方便了原有集中交割的品種;對交割月前一月出現漲跌停板的品種,采取只擴大停板幅度而不提高保證金的措施,這既可控制市場風險又不增加會員和投資者的成本。(秦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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