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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黃金期貨標準合約(征求意見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9:40 上海期貨交易所網站
一、交割單位 黃金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300克,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3000克,交割必須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黃金,必須符合國標GB/T4134-2003,其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外型及塊重。交割的黃金應為錠,每塊金錠重量為1000克或3000克。 (3)每張倉單的溢短不超過±1%,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4)每一倉單的黃金,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黃金,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生產者出具的質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黃金,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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