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生活報新街派
25日,黑龍江高院向社會公開發布了《黑龍江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2年)》。據悉,2022年,全省法院共審結2527件,同比2021年上升14.5%。已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中,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技術類案件分別占44.2%、42.0%、7.4%,一審案件調解、撤訴率66.6%。同時還發布了典型案例。

部分案例
案例一:“哈爾濱紅腸之起源”糾紛案
記者從省法院了解到,1900年,俄國人伊·雅·秋林在哈爾濱創辦“秋林洋行”,成立秋林洋行灌腸莊,生產煙熏紅腸等肉灌制品。解放后,政府將“秋林洋行”收歸國有,更名為“秋林公司”。秋林公司先后變更企業名稱為哈爾濱秋林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秋林集團),并歷經改制及分立。秋林公司1984年成立“秋林公司糖果廠”及“秋林公司食品廠”,其中秋林公司糖果廠于1997年開始生產紅腸等肉灌制品,后該廠更名為哈爾濱秋林糖果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秋林糖果公司),并于2007年出資成立哈爾濱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秋林里道斯公司)。秋林里道斯公司成立至今生產“秋林里道斯”品牌的俄式肉灌食品。秋林集團并不生產紅腸類食品,由“秋林公司食品廠”更名而來的秋林食品公司生產“伊雅秋林”品牌的俄式肉灌食品。在黑龍江地域,秋林里道斯公司生產的紅腸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該公司享有的“秋林里道斯”注冊商標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其紅腸制作技藝被列為黑龍江省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秋林集團、哈爾濱秋林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秋林食品公司)提起本案訴訟,主張秋林里道斯公司注冊并使用域名qiulinfood.com,在經營銷售及廣告宣傳中使用“哈爾濱紅腸之起源”“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宣傳用語,構成對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決:駁回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秋林里道斯公司源自秋林公司,其承繼使用“秋林”作為企業字號具有歷史傳承根據,在先注冊并使用域名qiulinfood.com具有合法根據,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以此為由主張秋林里道斯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沒有根據;同理,秋林里道斯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各大網絡平臺及報紙上宣傳“始建于1900年,是一家有著百年歷史的老字號知名企業”,在產品包裝上使用“秋林公司”建筑圖片,是對秋林里道斯紅腸歷史的追溯,不構成虛假宣傳;秋林里道斯公司的“哈爾濱紅腸之起源”等廣告宣傳語并沒有背離真實數據;秋林里道斯公司宣傳“每天超過3萬人排隊買秋林里道斯”,綜合考慮秋林里道斯公司門店數量、銷量及營業額等情況,尤其是重大節慶銷售情況,該內容大致符合實際情況,對秋林集團、秋林食品公司關于秋林里道斯公司的上述宣傳系虛假宣傳的主張,不予支持。
案例二:《海底小縱隊》系列作品侵權案
記者從省法院了解到,《海底小縱隊》系列動畫片自2010年在英國BBC首播以來,已先后在法國、美國、澳大利亞等一百多個國家的主流媒體播出,深受兒童喜愛。2017年10月16日,英國Vampire Squid Productions有限公司出具授權書將其擁有著作權的包括《皮醫生》《巴克隊長》《呱唧》美術作品在內的《海底小縱隊》系列作品授權給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公司),萬達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訴訟等手段進行維權。
2021年5月21日,萬達公司在劉某華經營的“欣寶百貨優品店”網購店鋪中以17.9元購買了一件小風箏。2021年5月27日,萬達公司對上述商品快遞進行了公證收貨、拆包、拍照和封存。涉案商品上所印制的圖案與萬達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皮醫生》《巴克隊長》《呱唧》中的美術作品完全一致。萬達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法院判決:網店店主賠償作品授權商1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華未經許可,在其開設的網店銷售涉案侵權商品的行為,屬于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復制件的行為,侵害了萬達公司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發行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劉某華作為個體經營的網購店鋪,主觀過錯程度較小,雖利用萬達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為自己爭取客源、拓寬銷量,但其銷售的涉案玩具產品,價格較低,獲利微乎其微,酌情確定劉某華向萬達公司賠償1500元。
案例三:擅自使用“哈爾濱工大”字樣案
記者從省法院了解到,哈爾濱工大中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奧公司)成立于2013年,由哈爾濱工業大學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哈工大資產公司)、王某和任某共同出資設立,現哈工大資產公司仍占中奧公司約4.7%的股份。中奧公司在成立之初,經哈爾濱工業大學授權,在其企業名稱中冠以“哈爾濱工大”字樣。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制發文件,同意哈爾濱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接收哈爾濱工業大學校屬9家劃轉標的企業及所屬157家企業國有產權,其中包括中奧公司。
高校清理、規范企業名稱后,哈爾濱工業大學不再授權中奧公司在企業名稱中繼續使用“哈爾濱工大”字樣,并于2021年10月9日向中奧公司郵寄送達《律師函》,要求其變更企業名稱,但中奧公司不同意變更企業名稱。哈爾濱工業大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奧公司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哈爾濱工大”字樣、停止利用哈爾濱工業大學及哈爾濱工業大學下屬科研院系進行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判決:變更企業名稱 不得使用“哈爾濱工大”字樣
法院經審理認為,“哈爾濱工大”系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專屬名稱,他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雖然哈工大資產公司仍持有中奧公司少量股權,但持有股權并非中奧公司有權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哈爾濱工大”的權利基礎,其企業名稱使用“哈爾濱工大”應依據哈爾濱工業大學的授權。最終法院判決:中奧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哈爾濱工大”字樣或相似文字。
據介紹,本案判決認定在高校授權與股權劃轉沖突的情況下,企業是否有權使用高校名稱,應以高校授權為基礎,而非以校辦企業股權劃轉是否完成來界定,對于支持高校按照國務院、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清理整頓名稱使用亂象,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 記者:欒德謙;編輯:孫曉蕾;審核:孫堃;統籌: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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